|
嘉佑七年,太岁壬寅,三月十七日甲子日,上宣苗公达赐当日午时占课,问射覆。
官 壬申 青
父 亥 朱 ◎
兄 丙寅 后 ☉
虎 阴 青 常
午 卯 申 巳
卯 子 巳 甲
青勾合朱
申酉戌亥
空未 子蛇
虎午 丑贵
巳辰卯寅
常玄阴后
苗公达奏曰:“臣闻古经云,凡传课,刚日先看日上神,柔日先看辰上神,次分天乙顺逆,及看三传,并太岁行年,只取胜者为事类。据来意,主贵人将妇人使用铜銕尖长之物,欲伤小虫之命;其虫必生于秽杂不洁之处,人所不喜;今虫却未伤死而飞去,而铜銕尖长之物,反在木上伤折,不堪用矣。”
上宣问曰:“何以知之?”公达奏曰:“上巳作太常,卦名重审,亦名天网。天乙逆行,故取太岁是寅,并天后胜事言也。将妇人铜銕尖长之物者,为发用得申金,春占又是甲日,申金囚死,更加巳上受克,故为铜銕尖长之物也;妇人使用者,初传冲末传,见天后寅木,此乃旺相,又在所生之处也。在木上伤折者,为木受生旺,金受囚死,又在巳火之上,所谓重重无气也。小飞虫生于秽杂不洁之处者,为发用是月厌,为污秽,将得青龙,中传将得朱雀,皆有飞象;金为虫,虽然无气,又申亥相害,然末传见生气加亥,其生气春以日旺,又在生乡,故主欲害飞虫,究竟未伤死而飞去也。臣出于短拙,有犯圣皇,合当万死。”上曰:“为适来有蝇子,在殿柱之上,朕戏以针刺之,而蝇飞去,其针在柱上伤折,故应课。”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