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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工作] 「陳志雲」等人被廉署拘捕…志雲飯局會否官符纏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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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2010-3-12 06:44:01 | 顯示全部樓層
陳志雲就無事, 另外2人就凶多吉少了!
2#
發表於 2010-3-13 22:30:46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大江魚 於 2010-3-12 06:44 發表
陳志雲就無事, 另外2人就凶多吉少了!

│未│  白虎  │  玄武  O│  九地 O│亥│
│空│  杜門 戊│  景門 癸│己 死門 丙│朱│
│ │  天輔 戊│  天英 癸│禽 天芮 丙│ │

雖然實則上沒有東西剋陳志雲, 但假新聞顯然害他不淺 ... 特別是夏季, 入秋後則官非可解!
3#
發表於 2010-3-19 00:27:41 | 顯示全部樓層
陳志雲:真的假不了
(明報)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21:40

因涉貪污案暫停職的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    表示,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。

陳志雲今日下午3時半舉行簡短記者會,只發表講話,未有回應傳媒提問。陳志雲表示,由本月12日至周四,他一直沒有公開露面的原因,是因為經過3月11日和12日這兩天,目睹傳媒盡忠職守的採訪表現,令他憂慮到若非在一個安排妥當的情況下公開現身,可能會影響到大家自身的安全,並會引起混亂,又或者導致到使用同一個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的其他人不便,故他藉這次記者會滿足大家的需要,希望傳媒在往後日子,不再到其住宅大廈門口等候。

他指出,由於案件仍在調查階段,故他不會提及案件的任何細節,但他特別一提,他於3月12日離開廉署總部時戴著口罩,因他知道很多傳媒在外等候,故在離開前嘗試整理自己的儀容,但不慎以剃刀割傷面部,他戴著口罩是避免大家誤會傷痕是來自廉署的。

他指,連日來大家在媒體上看到報道,不一定是事實,而在12日至17日期間,所有報道均指出他藏身家中,但事實上並非如此,他一如以往,有外出跟朋友見面,外出用膳,不單只是周三晚被部分傳媒碰見的那一次,還曾到公立醫院覆診。

他說,至於其他與事實不符的報道,他不打算一一舉例說明。他由衷地向連日以來向他發出無數短訊問候、關懷、支持和對他表示信任的朋友深表謝意,他並特別感謝旺角    花墟賣碌柚葉的老闆買一送一的支持。

他又說,他現時生活得很好,不需為他憂慮,但生活始終起了點變化,又促各人若生活上遇上一些莫明其妙的變化,請別害怕和抱怨,更不要放棄,因為「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」。

最後他感謝大家的支持、關懷和鼓勵。但對傳媒的一切提問均沒有回覆。

(即時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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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發表於 2012-4-6 00:03:57 | 顯示全部樓層
陳志雲暗示做商台總裁至普選特首
明報 – 2012年4月1日星期日上午5:27.

【明報專訊】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,早前在候任特首梁振英到商台接受訪問時「交手」,節目直播時,陳志雲中途加入與梁振英對話。原來兩人早有淵源,2008年北京奧運在香港傳聖火時,就是梁振英交棒給陳志雲。舊事被重提,有人提議陳志雲2017年競選特首。

無意選2017年特首
陳志雲前晚出席任達華跟好友林文傑合辦的藝術展覽,被問及是否有興趣參選特首?他說:「我何德何能呢?只是剛好有舊同事重提當年接梁振英奧運火炬張相,我都忘記了!我不懂得從政!」

暗示合約至少到普選
陳志雲坦言上任商台行政總裁工作後,有別於以往電視台的工作,感覺刺激又緊張。至於職位任期及薪金,陳志雲表示細節不方便公布,但他以一句:「希望見證到普選特首的誕生。」似乎暗示合約至少到2017年。

記者:楊安妮
   
   
陳志雲與商台已簽新約

星島日報 – 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6:30.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陳志雲決定留任商台行政總裁一職,有傳商台當初特邀陳總坐鎮為唐造勢,豈料挺唐失敗。陳志雲昨日否認說:「沒這回事,亦沒有甚麼秘密任務,初時講會做到7月1日再決定,依家決定留守商台,與同事並肩作戰。」

陳志雲與商台已簽了新合約,但合約內容不便透露,他表示希望看到下屆特首誕生。問到會否起碼留守商台5年時間?他沒正面回答,只說現時在商台工作好開心。

問到在商台還是無綫較開心?他稱一樣開心,兩個是不同媒體,由於目前工作很繁忙,所以先做好手上工作,開咪與否視乎需要。

文:余潤娟 圖:羅安強
   
   
陳志雲案律政司上訴

【本報訊】上月轉投商業電台任行政總裁的陳志雲,在他之前擔任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業務總經理期間,捲入涉嫌貪污案被廉政公署起訴,陳志雲與叢培崑及陳永孫去年六月於區院受審,同年九月全部獲判無罪釋放。律政司當時已表示會提出上訴,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上有犯錯之嫌。日前律政司正式向高院上訴庭呈交有九大理據的文件要求上訴,現正等候辯方回應,便可正式排期;預計最快於三至六個月內展開聆訊。

陳永孫毋須面對聆訊
據悉,律政司只就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的控罪展開上訴;另外亦會就原審法官把堂費批予二人的訟費命令提出上訴。據知,上訴主要涉及第一至第三項控罪中,涉及「與其主事人的業務有關的作為」之犯罪元素,控方認為原審法官就該犯罪元素,錯誤把有關的法律點應用在案件事實方面,而有關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。而另一同案者,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巿場及營業拓展部前主管陳永孫,則毋須面對上訴聆訊。

案件編號:CACC 103355/2011

政治是黑暗的, 除非一身清白!
為唐營助選, 真的與律政司上訴無關?

   
   
今次律政司上訴, 陳志雲的下場如何?

2012年 4月 6日 0時11分
壬辰年 甲辰月 丁酉日 庚子時
時空亡:甲午旬 辰巳空
節氣:清明上元  陽遁4局
值符天柱星落6宮  值使惊門落4宮
┌─── ── ─┬─ ── ─┬─ ── ───┐
│╲   卯空  │  辰虎  │  巳常   ╱│
│ ┌─ ── ─┼─ ── ─┼─ ── ─┐ │
│寅│  白虎  O│  玄武  │  九地  │午│
│青│  惊門 乙│  開門 戊│  休門 癸│玄│
│ │  天沖 戊│  天輔 癸│  天英 丙│ │
├─┼─ ── ─┼─ ── ─┼─ ── ─┼─┤
│ │  六合  │      │  九天  │ │
│丑│  死門 壬│      │己 生門 丙│未│
│勾│  天任 乙│     己│禽 天芮 辛│陰│
├─┼─ ── ─┼─ ── ─┼─ ── ─┼─┤
│ │  太陰  │  騰蛇  │  值符  │ │
│子│  景門 丁│  杜門 庚│  傷門 辛│申│
│合│  天蓬 壬│  天心 丁│  天柱 庚│后│
│ └─ ── ─┼─ ── ─┼─ ── ─┘ │
│╱   亥朱  │  戌蛇  │  酉貴   ╲│
└─── ── ─┴─ ── ─┴─ ── ───┘

2012年 4月 6日 0時11分
壬辰年 甲辰月 丁酉日 庚子時
甲午旬辰巳空  月將:戌

  子 辛丑 勾
  兄  巳 常◎
  兄  巳 常◎

  常 陰 空 常
  巳 未 卯 巳
  未 酉 巳 丁

  空 虎 常 玄  
  卯 辰 巳 午  
 青寅     未陰 
 勾丑     申后 
  子 亥 戌 酉  
  合 朱 蛇 貴  

邵問津, 劉克勤作品 奇門六壬排盤程式




2012年 4月 6日 0時11分
壬辰年 甲辰月 丁酉日 庚子時 日空亡:辰巳空
┌── ── ─┬── ── ─┬── ── ─┬── ── ─┬── ── ─┐
│地乙     │       │臣基     │君基     │始擊 定大  │
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定目     │
│      巽│      巳│      午│      未│客大    坤│
├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┤
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文昌     │
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    辰│      九│      二│      七│      申│
├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┤
│       │       │直符     │       │太乙     │
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天乙     │
│      卯│      四│      五│      六│      酉│
├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┤
│計神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民基     │
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    │
│      寅│      三│      八│      一│      戌│
├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┼── ── ─┤
│五福     │合神     │太歲     │          │主大 四神  │
│主參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│客參     │
│      艮│      丑│      子│      亥│定參    乾│
└── ── ─┴── ── ─┴── ── ─┴── ── ─┴── ── ─┘


        巽宮:風火家人        巽宮:風天小畜   
六神  伏神    本    卦          變    卦
青龍      兄弟卯木 ▅▅▅▅▅      兄弟卯木 ▅▅▅▅▅  
玄武      子孫巳火 ▅▅▅▅▅ 應    子孫巳火 ▅▅▅▅▅  
白虎      妻財未土 ▅▅ ▅▅      妻財未土 ▅▅ ▅▅ 應
騰蛇 官鬼酉金 父母亥水 ▅▅▅▅▅      妻財辰土 ▅▅▅▅▅  
勾陳      妻財丑土 ▅▅ ▅▅ 世 ╳→ 兄弟寅木 ▅▅▅▅▅  
朱雀      兄弟卯木 ▅▅▅▅▅      父母子水 ▅▅▅▅▅ 世  

甲子元 陽37局  主算 1 客算 7 定算 7

邵問津, 劉克勤作品 太乙時局排盤程式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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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次律政司上訴, 陳志雲的下場如何.png (96.75 KB, 下載次數: 5)

今次律政司上訴, 陳志雲的下場如何.png
5#
發表於 2012-11-7 22:06:37 | 顯示全部樓層
陳志雲涉貪污案 上訴庭聆訊結束押後裁決
香港電台 – 3小時前

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助手叢培崑獲判貪污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不服上訴的案件,上訴庭聆訊結束,法官押後裁決。

辯方及律政司都同意,上訴庭即使不認同原審法官裁決,亦不能直接將兩名被告定罪,只能發還區院法官重新考慮判決。

   
   
律政司就陳志雲案上訴聆訊結束 押後裁決

香港電台 – 5小時前

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助手叢培崑被判貪污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不服上訴的案件,上訴庭聆訊結束,法官押後裁決。

辯方引述案例指出,上訴庭即使不認同原審法官裁決,亦不能直接將兩名被告定罪,只能發還區院法官重新考慮判決。

律政司代表亦同意,如果上訴庭認為原審裁決有問題,應該發出指引,讓原審法官考慮,是否接納辯方的理據,作為合理辯解。上訴庭法官表示,需要時間考慮,因此將案押後裁決。
   
   
律師:叢培崑向奧海城發繳款通知書非收賄款

香港電台 – 6小時前

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不服上訴的案件,繼續在上訴庭聆訊。

辯方除了提出「無綫默許陳志雲外間工作」為辯解外,又指叢培崑在奧海城的除夕節目後,向奧海城發出繳款通知書,辯方認為這是正當做生意方式,並非收受賄款。

辯方引述案例指出,上訴庭即使不認同原審法官裁決,亦不能直接將兩名被告定罪,只能發還區院法官重新考慮判決。

律政司代表說,有關的除夕節目是由無綫製作並非外間工作,應該事先取得無綫上級的批准。不過,律政司代表亦同意,如果上訴庭認為原審裁決有問題,應該將案件發還區院,重新考慮辯方的理據是否合理辯解。
  
   
律政司九大理據求判罪成 上訴庭下周二審陳志雲案

星島日報 – 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上午6:03

(綜合報道) (星島日報報道)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,出任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期間涉貪污,陳志雲與其前助手兼經理人叢培崑,去年九月獲區域法院判無罪兼得訟費,但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犯錯,今年四月向高院上訴庭呈交附九大理據的文件,要求上訴庭「直接改判」陳志雲及叢培崑罪名成立,案件將於下周二(十一月六日),一連兩天審理。

  記者:徐曉伊

  據知,陳志雲和助手叢培崑兩人的命運,將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及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和袁家寧定奪。

  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去年九月二日裁定陳志雲(五十二歲)、叢培崑(二十九歲)和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市場及營業拓展部前主管陳永孫(六十四歲)無罪。律政司隨即表示以案件呈述方式(case stated)向上訴庭提出上訴,主要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二人面對的控罪。至於當時同案的陳永孫脫罪後,則毋須面對是次律政司的上訴聆訊。

  爭拗原審法律觀點

  律政司今次上訴主要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指於○九年,在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《志雲飯局》節目中,涉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、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三項控罪,涉款約十一萬二千元;以及要求撤銷區院下令控方須付訟費予二人的判令。

  律政司提出九大上訴理據,其中針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條,「與其主事人或業務有關的作為」的犯罪元素,律政司質疑是否有合理辯解便可脫罪。原審法官裁定陳志雲在奧海城活動中獲無綫允許,律政司認為是容許、默許或有否向上級申請,是否屬法例規定的合理辯解。

  律政司又指出,陳志雲於案中以何身分作出有關行為,其行為對無綫業務是否構成影響,原審法官裁定其行為與無綫業務無關,律政司質疑是否兩者真的無關,乃要求上訴庭澄清。

  此外,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就該犯罪元素,錯誤把有關的法律觀點應用在案件事實方面,該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,乃要求上訴庭三位法官直接改判陳志雲和叢培崑罪名成立,並即時判刑。

  據知,陳志雲仍由原審時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,叢培崑改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辯,律政司則繼續由原審時的外判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出戰。辯方堅持原審法官潘兆童並沒有犯錯,要求維持無罪的裁決。今次控辯雙方全集中於法律觀點的爭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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